《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 ?????發布者:admin 時間:2017-06-28
《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資質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和人員不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
實施細則:
第二條 必須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按方案組織實施,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
第三條 必須強化施工工序和現場管理,確保支(防)護到位,嚴禁支護滯后和安全步距超標。
實施細則:
施工中遇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時,各道工序及工藝質量對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極為重要?,F場工序卡控應符合《關于進一步明確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鐵路隧道設計施工有關技術規定的通知》(鐵建設[2010]120號)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紅線》(中鐵股份安[2011]337號)要求。
1.鐵路隧道執行以下標準:
1.1隧道洞口應嚴格執行“早進晚出”原則,加強洞口段超前支護和邊仰坡設計;洞口邊仰坡施工前應先做好洞頂截、排水工程,洞口邊仰坡工程應自上而下逐級開挖支護,及時完成洞口邊仰坡加固、防護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設計完成超前支護后,方可開始正洞施工,洞口段應及時形成封閉結構,嚴禁采用長臺階施工。
1.2軟弱圍巖隧道采用臺階法開挖時,Ⅴ、Ⅵ級圍巖中上臺階每循環開挖進尺不應大于1榀鋼架間距,Ⅳ級圍巖中不應大于2榀鋼架間距。Ⅳ、Ⅴ、Ⅵ級圍巖邊墻每循環開挖進尺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仰拱開挖前必須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每循環開挖進尺不得大于3m。
1.3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應及時施作并封閉成環,Ⅳ、Ⅴ、Ⅵ級圍巖封閉位置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級圍巖二次襯砌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級圍巖二次襯砌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公路隧道執行以下標準:
2.1公路隧道施工時應優先采用項目所在地交通建設管理部門執行的標準,如當地交通建設管理部門無標準或標準低于本細則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2.2黃土和含水量較大、易風化的千枚巖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1/2大管棚長度;Ⅴ級圍巖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30m(二車道)、20m(三車道),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50m(二車道)、35m(三車道);Ⅳ級圍巖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50m(二車道)、40m(三車道),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80m(二車道)、70m(三車道)。
2.3石質隧道:Ⅴ級圍巖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50m,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80m;Ⅳ級圍巖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70m;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不大于120m。
3.在隧道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圍巖與設計不符,應停工報告,嚴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質變化,其工藝工序多樣,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質量控制均十分重要。為便于量化執行,除開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項關鍵工序必須進行嚴格卡控:
4.1遇水易軟化圍巖地段必須及時組織抽排水,隧道積水不得浸泡鋼架底腳和隧底圍巖。
4.2鋼架支墊必須密實、牢靠、穩固,不得有“吊腳”現象。
4.3鋼架環向連接螺栓、螺母和墊圈必須使用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和材質。連接鋼板變形、連結螺栓難以穿連時,不得采用熱加工方法糾正。
4.4鋼架縱向連接的鋼筋必須與鋼架進行可靠焊接,焊縫長度不得小于10倍鋼筋直徑。
4.5防水板及二襯臺車前后10m范圍內必須劃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區域,配齊滅火器材,在明顯位置標識“嚴禁煙火”等示警標志,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時,必須有專職監火員旁站。
5.工程項目部在選址時須對施工現場、駐地周邊進行地質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區域,嚴禁選作生產生活用地。
第四條 必須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監控量(探)測數據超標立即停工撤人,嚴禁冒險施工作業。
實施細則:
1.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鐵路隧道設計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鐵建設[2010]352號),極高、高風險隧道超前地質預報責任主體單位為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組織實施。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質預報責任主體單位為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2.隧道設計單位應按照《鐵路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技術指南》(鐵建設[2008]10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交質監發[2013]549號)、鐵建設[2010]120號文件及《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紅線》(中鐵股份安[2011]337號)等相關規定要求,對軟弱圍巖及不良地質隧道進行專項超前地質預報設計,及時收集分析預報資料,完善設計方案并指導現場施工?,F場施工按規定進行地質預測預報,項目總工程師負責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對Ⅲ、Ⅳ級圍巖必須進行地質素描,應特別重視判斷圍巖塊體結構非穩定體的狀態;及時掌握超前地質預報信息,積極推進設計變更工作。認真做好突泥突水、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氣體燃爆等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
3.隧道施工單位要建立完備的監控量測系統,監控量測點必須及時埋設,開挖2小時內讀取初始數據。其中,Ⅳ級圍巖隧道拱頂下沉和凈空變化的量測斷面間距不得大于1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5m。
4.當拱頂下沉、水平收斂速率達5mm/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時,應暫停掘進,撤出人員,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處理措施。
第五條 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加強通風管理,嚴禁濃度超標施工作業。
第六條 必須嚴格控制現場作業人數,掘進作業面應實施機械化作業,嚴禁超員組織施工作業。
第七條 必須按照規定設置逃生通道,嚴禁在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作業。
實施細則:
1.隧道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隧道施工搶險救援指導意見》(鐵建設[2010]88號)、《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要求,隧道施工時應在Ⅳ、Ⅴ、Ⅵ級圍巖地段預先設置隧道逃生管道,管道從襯砌工作面布置至距離開挖面20m以內的適當位置,管內預留工作繩,以利于險情后逃生。
2. 逃生管道應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及抗沖擊能力,通常使用內徑φ600~φ800mm 、壁厚不小于6mm的逃生管道,每節管長宜為5m,連接牢固。使用其他新材料的逃生管道,必須滿足相應的安全性能。施工項目經理應組織逃生管道安全驗收。
第八條 必須按照規定嚴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嚴禁在施工現場違規運輸、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資質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和人員不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
二、必須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按方案組織實施,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
三、必須強化施工工序和現場管理,確保支(防)護到位,嚴禁支護滯后和安全步距超標。
四、必須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監控量(探)測數據超標立即停工撤人,嚴禁冒險施工作業。
五、必須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加強通風管理,嚴禁濃度超標施工作業。
六、必須嚴格控制現場作業人數,掘進作業面應實施機械化作業,嚴禁超員組織施工作業。
七、必須按照規定設置隧道逃生管道,嚴禁在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施工作業。
八、必須按照規定嚴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嚴禁在施工現場違規運輸、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須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救援裝備,嚴禁事故發生后違章指揮、冒險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