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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分子聚乙烯管材、管件的盤運、運輸、驗收 和儲存安放
6.1一般規(guī)定
6.1.1管材、管件儲存安放、盤運和運輸時應用非金屬繩捆扎、吊裝。管材端頭應封堵。應小心輕放,擺列整潔,不得拋摔和沿地拖拽。不得與油類、酸、鹽等化學物質接觸。
6.1.2嚴寒天盤運管材、管件時,嚴禁劇烈撞擊。
6.1.3管材、管件從生產到施用之間的儲存安放期不宜跨越一年。
6.2管材運輸
6.2.1車輛運輸管道時,應放置在平底車上。船運時,應放置在平坦的船里面內,應逐層放整潔,并固定牢靠。直管全長應設有支撐,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處不應可能損傷管材的尖凸物。
6.2.2管材、管件運輸途中,應有隱瞞物,避免曝曬和雨淋。
6.3管材驗收
6.3.1接收管材、管件時必需進行驗收。應具有產品及格證,各項機能檢驗陳訴,施用安裝技術規(guī)程等涉及資料。
6.3.2驗收管材、管件時,應在統一批中取樣,并按企業(yè)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進行規(guī)格尺寸和外不雅機能查抄。必要時宜進行全面測試。
6.4管材儲存安放
6.4.1管材、管件應儲存安放在通風杰出、溫度不跨越40℃的庫房或者簡略單純棚內。戶外姑且堆放時,應有隱瞞物。
6.4.2管材應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撐物或者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跨越2米。雙側加支撐保護時,堆放高度可適當提高,但不宜跨越3米。
6.4.3管件應逐層疊放整潔,應確保不倒塌,并且易于拿取和管理。
6.4.4管材儲存安放時,應將差別直徑和差別壁厚的管材別離堆放。受前提限定不克不及實現時,應將較大直徑和較大壁厚的管材放在底部,并做好標記。